白考了,一建二建双证同时作废!
2025-2-26 21:48 来自 一名建造师 发布 @ 二级建造师
来源:福建省人社厅、牧之说注考、工程资料此前,杨x和周x玲一建三证全部作废,都是三年三证,这次又有蔡某某一年通关的二建+一建双证被撤销。7前年,蔡某某冒用中交某公司名义报名考试;7年后,一建二建双证同时被住建厅作废!
倒查7年!
1月20日,福建人社厅官网消息:福建人社厅、住建厅联合发文,撤销了一位考生2018年考取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证书。
“经查,考生蔡**,在2018年报考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经研究决定,取消蔡**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撤销其执业资格,收回执业资格证书,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据了解,蔡某某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报考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原因是冒用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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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当事人蔡某某的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目前在福建某路桥建设集团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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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才开始注册:四库一平台显示:蔡某某18年考取一建证书后,于2020年1月初始注册公路专业在福建省某公司,2020年6月份又增项注册市政专业,在23年6月份证书变更注册到福建省另外一个路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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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此次资格证被撤销,其注册证也会被撤销。2018年考过,如今又被精准发现,大概率是被举报的,真是亏大了。
大家考试报名的时间一定要注意了,虚假报名就是个“雷”,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爆了。
3153
因被举报而撤销证书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
一建三证全部作废!
三本证书,一夜之间全成了废纸,令人唏嘘!
2024年11月19日,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取消了考生周晓玲2020、2021、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
原文如下:
3154
经核实,考生周晓玲(身份证号:362126********3428)在2020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中提供的学历材料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违纪违规情形,且未按要求前往相应考试机构核实。
同时,该考生分别于2021年、2022年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科目取得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规定,拟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无效(2020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0903436000000804;2021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管理号:20210903436000001069;2022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管理号:20221103436000001344),并给予其2020、2021、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考生如果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可于2024年11月26日17:0
倒查7年!
1月20日,福建人社厅官网消息:福建人社厅、住建厅联合发文,撤销了一位考生2018年考取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证书。
“经查,考生蔡**,在2018年报考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经研究决定,取消蔡**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撤销其执业资格,收回执业资格证书,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据了解,蔡某某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报考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原因是冒用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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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当事人蔡某某的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目前在福建某路桥建设集团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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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才开始注册:四库一平台显示:蔡某某18年考取一建证书后,于2020年1月初始注册公路专业在福建省某公司,2020年6月份又增项注册市政专业,在23年6月份证书变更注册到福建省另外一个路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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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资格证被撤销,其注册证也会被撤销。2018年考过,如今又被精准发现,大概率是被举报的,真是亏大了。
大家考试报名的时间一定要注意了,虚假报名就是个“雷”,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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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举报而撤销证书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
一建三证全部作废!
三本证书,一夜之间全成了废纸,令人唏嘘!
2024年11月19日,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取消了考生周晓玲2020、2021、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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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考生周晓玲(身份证号:362126********3428)在2020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中提供的学历材料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违纪违规情形,且未按要求前往相应考试机构核实。
同时,该考生分别于2021年、2022年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科目取得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规定,拟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无效(2020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0903436000000804;2021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管理号:20210903436000001069;2022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管理号:20221103436000001344),并给予其2020、2021、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考生如果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可于2024年11月26日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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