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试题泄露!命题专家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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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003 发表于 2025-2-13 02:12:1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人民法院案例库里有一个经典案例:2017年一建市政专业泄题判决书。王某军、翁某能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数罪并罚。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军系某大学教授,自2004年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2017年7月,翁某能提出、授意王某军利用参加命题便利,获取非其出题的市政专业的试题、答案,由其在培训机构中讲课使用,并约定四六分成。

同月8日至16日,王某军利用参加命题的便利,在命题现场通过浏览打字员电脑中市政等专业的考卷的方式,对关键词、知识点等进行记忆,于休息时间通过回忆,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出题经验,将所获取的市政等专业的考卷内容整理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上,后在教材上对照电脑中整理的内容进行勾划、标注。翁某能在王某军住处,在自带教材上进行对照勾划、标注和补充。事后王某军从翁某能处获取120万元。翁某能非法获取信息后,先后联系被告人许某勇、杨某全、刘某,商定采用以封闭式小班培训的手段,通过麦克风传话不见面的授课方式,对市政等专业的考生学员进行培训,并收取每名学员数万元以上高额费用。被告人翁某荣参与培训活动,并替翁某能收取报酬。2017年9月,参加培训的被告人王某意识到该培训班上讲课的内容可能系考题、答案,以照片形式,通过微信发给被告人洪某轩。洪某轩将该资料发给被告人洪某并收取0.6万元,洪某以1万元出售给被告人刘某阳,刘某阳为分摊购买费用,向被告人江某等人提供、出售,获利1450元。在上述流程中,上下线均要求保密、不得外泄。江某等人将该加工过的资料以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宣称“考前绝密”“不过退款”。经有关部门认定,上述内容与考试真题高度重合。二、裁判结果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军作为命题组成员,受被告人翁某能的授意,非法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答案,并提供给翁某能在对外培训中使用获利。被告人王某军、翁某能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对王某军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翁某能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被告人翁某荣、许某勇等八人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到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刘某、王某、洪某轩、洪某、刘某阳、江某依法宣告缓刑。同时,对被告人王某军、翁某能、许某勇、杨某全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被告人刘某、刘某阳、江某依法宣告禁止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中国人事考试网也将此次案件收纳入《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

http://www.cpta.com.cn/topic/759.html

以上案例警示我们,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干扰考试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应当引以为戒,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作弊与泄题行为,敬畏规则,诚信考试,诚信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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