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础,两个月,备考2025年二级建造师,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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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003 发表于 2025-3-7 02:19:0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附上一张抽象画---作者:芮毛毛

今天已经是备考二级建造师的第四天啦。备考之路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每天都在新知识的海洋中奋力遨游,虽然辛苦,但也充实。

今日学习目标:学习法规中的1.6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和 1.7 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度,明确两种法律制度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关键要点与应用场景。同时,对第一章整体内容进行总结梳理,为尝试做第一章的题目做好准备。计划先从法规入手,先看完法规再进行管理以及实务的学习。

学习内容:

跟着网课把第一章节看完了。在1.6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部分,主要学习了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内容。行政许可方面,了解到建设工程领域有诸多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像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等。不同的许可事项有着不同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例如申请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等条件。而行政处罚则涵盖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多种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如果施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比如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就可能面临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这部分内容的难点在于众多行政许可和处罚的种类、适用情形容易混淆,我通过制作对比表格,将不同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以及各类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处罚力度等一一罗列,方便记忆和区分。

接着学习1.7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度。这里重点学习了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像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其犯罪构成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一旦构成此罪,对直接责任人员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有串通投标罪,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学习这部分内容时,各种罪名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纷繁复杂,我就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将每个案例中的犯罪行为对应到相应罪名,理解犯罪构成的各个要素,从而加深对不同罪名的认识。

在学习过程中,网课依旧是我的得力助手。网课老师在讲解行政法律制度时,结合实际的工程许可审批和行政处罚案例,生动地展示了不同规定在现实中的应用。讲解刑事法律制度时,通过讲述一些轰动一时的建设工程犯罪案件,详细剖析犯罪构成和法律后果,让我对这些原本抽象的法律知识有了更直观的理解。

对第一章的总结:

回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内容涵盖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担保制度、保险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多个方面。从宏观的法律体系架构,到具体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法人)、行为(代理),再到各种权利(物权、债权等)以及相应的责任(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这一章构建起了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的基础框架。不同知识点之间相互关联,比如法人在建设工程中通过代理行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而一旦违反相关法规,就可能面临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通过这几天对第一章的学习,我初步建立起了对建设工程法规领域的认知,明白了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从项目筹备到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受到多种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今日份打卡内容:























随着第一章学习的收尾,我即将开始尝试做第一章的题目。明天看看做题的战况。用来调整学习的进度。

经过这四天的学习,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又有了新的认识。每一次攻克新的知识点,都像是在备考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小步。明天我计划对今天学习的行政和刑事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复习,梳理知识框架,强化记忆,同时开启新内容的学习。大家一起加油,期待我们都能在这场备考战役中收获理想的成果!

今天有人问我,学这个干啥,其实,我也不知道,就觉得或许可以跟闺蜜一起打卡学习,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就像王雪琴说的一样,生活就是一个捡塑料袋的过程,生活中经常看见塑料袋就会留起来,你也不知道留着的塑料袋有什么用,突然有一天,你需要装东西了,发现你还有塑料袋可以去装。对于我而言,我不是一个规划性很强的人,既然有人拉着一起去干这件事,那就慢慢的陪同去干呗。至于干不干得好,交给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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